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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研究基地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北京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研究基地(以下简称“本基地”)于2015年7月21日经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联合批准成立。为加强智库建设和本基地的科学管理,保证基地各项建设目标的实现,根据市教委和市社科规划办联合制定的《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项目管理办法》(京社科规划文[2015]10号)及《北京理工大学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令第75号),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基地建设依托北京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及其省部级重点一级学科“管理科学与工程”、省部级重点一级学科“工商管理”、一级学科“应用经济”进行。

第二章 基地目标

  第三条 总体目标:为首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一流的科学决策支撑,成为首都制定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政策的智库,使北京的发展与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相适应。通过提升科学管理软实力来提升北京的城市竞争力,推动北京向中国特色的世界城市迈出坚实步伐。
  第四条 今后3-5年本基地建设的主要目标:建设高水平的学术委员会,开展高水平学术和应用研究,使本基地成为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基地之一,使现有优势特色学科得到进一步提升,争取在国际上产生一定影响。
  第五条 科学研究:本基地主要围绕北京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过程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开展研究,致力于国际前沿探索以及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交叉研究,紧密围绕国家和北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科技、经济和管理问题,开展原创性、基础性研究工作。同时面向北京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战略需要,开展各层次的科研和政策研究,将研究成果向现实的生产力转化,力争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智库,为北京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决策支持。
  第六条 人才培养:紧密围绕北京市可持续发展战略对专业技术人才的需求,积极探索优秀人才的培养机制,大力培养基本功扎实、学术视野开阔、综合管理能力强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及优秀的硕博士研究生,与现有学术带头力量结合,形成优秀的科研创新团队,培养更多适应国家和北京市可持续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
  第七条 学术交流和资料信息建设:包括:举办不同规模的国内、国际学术会议;接收国内外高水平的访问学者;派出基地成员及硕博士生赴境外交流;组织评审基地各类预研项目;与其他研究基地和研究中心开展基地工作交流;积极参加市教委、市哲社办组织的各项学术活动及工作;建设相关资料库、数据平台和本基地的网站。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八条 本基地由市社科规划办、市教委和北京理工大学共建,实行市社科规划办和市教委、北京理工大学、本基地三级管理。基地负责人(基地首席专家)全面负责基地工作。
  第九条 本基地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是本基地的学术指导机构,设立主任一名,副主任及委员若干名。学术委员会负责制订和修改学术委员会章程;建议学术委员人选;审议本基地的学术研究方向及中长期研究发展规划;确定年度重大研究选题;负责推动基地推荐项目的申报、过程管理及评审鉴定工作;对课题经费的合理使用提出建议并监督;协调本基地举办的重大学术活动。
  第十条 本基地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1. 根据首都与国家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需要,开展基础研究及应用对策研究,发挥决策支撑与咨询作用。
  2. 承担国家和北京市社科基金项目、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的研究课题,以及开展自设课题研究。
  3. 每年按要求完成一份相关领域的研究报告。
  4. 举办国际性、全国性、全市性学术研讨活动,发挥对外学术交流窗口作用。
  5. 建设相关领域的图书资料库、数据库、信息网络平台。
  6. 培养高素质中青年学术理论骨干和学术带头人。

  第十一条 本基地每年至少召开1次工作会议。会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讨论和决定本基地的年度工作计划、科研目标、工作总结、人事、财务等事项。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十二条 本基地应把承担国家和省部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产出具有创新性和高水平的科研成果作为基地建设的首要任务。
本基地鼓励依据自身优势,紧紧围绕首都与国家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和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积极申报或自设开展应用对策研究,为可持续发展重大决策提供有建设性和影响力的咨询报告。
  第十三条 基地项目须经本基地组织专家初审,择优向市社科规划办报送。项目申报立项及管理参照《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基地建设项目实行中期检查与终期验收的管理办法,适时处理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五条 本基地资金配套主要来源于国家和北京市相关部门、学校和学院等多个渠道。基地经费按照《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北京理工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及北京市和学校有关经费管理要求进行使用和管理。
  第十六条 经费的使用需符合市社科规划办、市教委和学校财务处有关经费使用规定。厉行节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和效果。基地建设经费实行专款专用,经费主要用于科学研究、学术队伍建设及条件平台建设。所有支出项目有计划、有预算、有审批、走程序。

第六章 考核标准

  第十七条 本基地要求各研究团队或基地项目负责人提交工作总结及未来主要工作计划,检查立项执行及阶段性目标完成情况,并根据市社科规划办和市教委的有关规定,上报总结、检查情况及改进措施。
  第十八条 本基地应在建设项目终期向市教委、市社科规划办提交验收申请报告,由市教委、市社科规划办组织专家进行检查和评估。检查和评估内容主要内容包括:本基地建设的发展状况、承担科研项目的基本情况、研究成果的质量以及转化应用情况,开展决策咨询情况等。验收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经2015年11月28日学术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自表决通过之日起执行,由北京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研究基地负责解释。